[摘要]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确定标准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时间。自2014年4月3日起正式施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确定标准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时间。自2014年4月3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称,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确定标准,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时间。此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同时废止。同时,公告发布前购买的房产可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其购房时间。
记者在市政务中心地税审批窗口咨询购房税收优惠政策时了解到,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办证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产权时间标准确定后,对于纳税人有关房屋过户等交税时间的确定提供方便,也能避免一些无谓的歧义和争执,同时也提高了窗口办证人员的工作效率。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