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今在官网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显示,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此次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推进 年底前实现直接提取公积金
近期,北京上海等城市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新规一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悉,今年海南将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执法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推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推进直冲还贷改革。落实贷款贴息政策,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广大群众。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用户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的推进,不仅推动“直冲还贷”的改革,还将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节省办理业务时间,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悉,符合以下这7种条件之一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维护职工公积金合法权益 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今在官网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显示,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此次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县9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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