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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 三亚列入试点单位重点督查

三亚日报  2015-10-09 09:35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暂行条例》,做好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省政府于9月25日召开了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推进会,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海南省政府部署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亚市列入试点单位重点督查

——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推进会部分讲话摘登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暂行条例》,做好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省政府于9月25日召开了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推进会,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014年9月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明确省级行政机构和职责。今年7月,省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在省级层面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省级职责划转要求。此外我省还将三亚市、白沙县确定为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市县,把琼海市和临高县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系点。会上要求试点市县和联系点市县机构组建工作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今年下半年要对省政府进行专项督查的,而且纳入国务院督查范围,决不能出纰漏、决不能因工作不力被问责。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

充分认识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分别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批示:“不动产登记社会高度关注,机制成立后要认真履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张高丽副总理批示:“不动产登记首次整合到一个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握好。”2014年12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内容。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2007年《物权法》实施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公示作用。《物权法》就登记的公示作用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通过登记明确物权归属后,物权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如果物权受到了侵害,权利人就可以根据登记的结果请求保护和消除侵害。可见,不动产登记通过物权公示作用,可以很好地依法确认权属和保护权益,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不动产分散登记制度,不同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块,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国土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是由住建部门登记,林业使用权、所有权又由林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是由海洋部门登记,等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的日趋活跃,这种分散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一方面,由于登记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不仅使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跑腿,而且其他部门也难以共享信息资源,常常遭遇扯皮的困局。另一方面,各块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有时也相互矛盾,不动产产权人为分割,极易造成权属界限不清、权力归属不明等问题,导致纠纷频发,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怎么改变这种现象?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解决机构重复设置、职能相互交叉、信息分散隔绝等问题,所以,党中央、国务院花大力气抓这项工作,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各部门、各市县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15年完成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016年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过渡实施,2017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在离中央和省要求的到年底完成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仅剩3个月的时间,形势不容乐观,我们一定要克服“等、靠、拖”的消极应对思想,主动跟进,积极作为,强化统筹协调,全力加速推进。

一是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事关百姓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积极推进、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安排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推进,谋定而后动,在充分继承原有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部门各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二是要尽快完成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核心是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国务院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我省也已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在省国土资源厅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7月21日,省编办下文在省级层面将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的职责重新进行了整合,明确了省级职责整合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家要求年底前完成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是“死命令”,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各市县要以年底前完成职责机构整合为目标,以建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两条腿走路为重点,细化任务,倒排时间,明确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迟。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派出8个督导组,对各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将结果进行了通报并上报国务院。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近日也给省政府发来督察通知书,将于2015年第四季度对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将此专项督察纳入国务院大督察范围,对推进工作不力或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将实行严格问责。

因此,各市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跑步前进,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将各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机构整合工作。

三是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目前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资料承载着各部门多年的心血,记载着各类不动产产权状况,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以这些成果为基础进行整合、提升。这项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国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各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整理、移交、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各部门要指派专人全面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确保登记资料在移交过程中安全、完整。同时,要做好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性的衔接,现有的证书继续有效,又要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各地不能因为登记资料的交接问题而影响企业和群众办证,更不能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为加强全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省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11个部门组成,我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市、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平台,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服务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五是抓紧起动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工作。在职责整合和机构建立之后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立法工作。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在这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法制办、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对我省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操作规范。逐步形成相关法规、规章、规范配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法规制度体系,为全省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四个到位”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强力推进,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不折不扣狠抓落实,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协调配合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不能单靠国土部门去完成,也不可能完成好,各相关部门都有责任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按照登记职责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推进。作为牵头单位,国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海洋、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现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信息化建库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落实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是督查指导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个时限和具体任务,中央和省都有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督促各市县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政府将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全省上下都要做到标准、要求、时限 “三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是宣传引导到位。首先,在我们政府系统内部,要多宣传上级工作要求,使大家认识到这项改革不是省里的自选动作,也不是国土部门的突发其想,而是中央的要求、省里的部署。目前有的部门和同志存在一个误区,以为这是国土部门在争权、在揽事。所以,在政府系统内部我们一定要讲清楚,这是中央的决心,既立了法律,又颁了条例,省里也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做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在落实上级的要求,因此不能消极应对,而是要主动作为,否则,就牵扯到政令畅通的问题。其次,在对外宣传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多进行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提高认识、消除误解。实际上对这项工作很多人都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包括一些媒体也做了一些不合适的政策解读,认为这项工作会对楼市和房产税造成影响,对此,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了澄清。我们要通过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认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大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健春: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确定

目前,我省不动产登记取得初步进展,全省已基本完成了省级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2014年 9月,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省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明确省级行政机构和职责,2015年6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任命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处长(局长),这标志省不动产登记局设立进入新阶段。8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设立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毛超峰常务副省长是召集人。今年8月,省厅已决定将三亚市和白沙县作为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市县,将琼海市和临高县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系点。三亚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部门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三亚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设立方案的报告》(三土环资籍〔2015〕192号)和《关于设立不动登记中心的请示》(三土环资籍〔2015〕192号);琼海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印发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正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征求意见;临高县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局,为副科级内设机构,目前正在组织印发“三定方案”;白沙县组织相关人员到徐州、青岛等地进行考察学习,拟成立白沙县不动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白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存问题主要是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滞后、工作进展在排名靠后,机构设置不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和移交工作难度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水平总体较差。全省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尽快落实职责划转。省市层面要在今年10月底前明确职责划转、机构整合的具体方案。

二是加快推进机构组建。省政府将尽快批准成立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争取在年底前编制、人员到位,为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各市县可参照省级机构设置做法,采取在国土资源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或是组织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局,人员按“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从各相关部门调配。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服务主要承担单位将承担大量的登记、发证业务,具体可参考三种模式:一是参照国家模式,将国土资源部门现有事业单位更名,同时从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等部门划转相应的登记人员和编制;二是将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等部门的登记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三是在国土资源部门新设立不动产登记事业单位,人员和编制从土地、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等部门事业单位调剂、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市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灵活处理。试点市县和联系点市县机构组建工作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今年下半年要对省政府进行专项督查的,而且纳入国务院督查范围,决不能出纰漏,决不能当后进典型,决不能被问责。

三是抓好登记资料清理移交。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现有登记资料建筑专项整理和分类,尽快将登记资料移交到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四是抓紧启动信息平台建设。省级重点负责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组织督导省内各级数据整合建库。统筹推进省和市县网络建设并纳入国土资源主干网。市县级重点负责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运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展登记业务,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是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各市县在组建本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同时,要结合简政放权和机构整合,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市县机构设立和登记发证基本同步,抓紧制定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办事程序和时限。市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式受理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各部门原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停止受理。

不动产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召开此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了海南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即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定,制定资料整合移交方案;2016年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2017年底前,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

 

省编办副主任林怡欣: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统一明确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省编办强调各市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等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属纠纷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林达、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统一明确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应划转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力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做好有关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尽快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必须将申请、管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完整的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丁式江:

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划转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积极配合省国土厅指导各市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做好职责划分、人员 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各市县要制定详细、周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方案,保持房屋登记工作连续性和平稳过渡。原来从事房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转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保证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做好资料移交与共用。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下一步该厅将督促和指导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资料移交和工作衔接,并建立房屋交易档案和房屋登记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交易管理和房屋登记的正常运行。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该厅表示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以及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对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的督促和指导,配合国土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全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传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省海洋与渔业厅:

做好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协助做好职责内的省、市级机构整合和职责划转工作。将省、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适时交由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承担,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梳理评估全省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配合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做好省、市级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做好省、市级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省林业厅:

配合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制定市县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省林业厅将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属国有林区、林场、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苗圃场、林业科学研究基地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并积极配合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梳理我省有关林地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制定市县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省农业厅:确保2018年底把规范完整的登记资料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今后重点做好“三个对接”:一是做好职责划转对接。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2018年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交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二是做好政策法规对接。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梳理评估全省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办法和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三是做好统一登记对接。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协调,利用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登记颁证、资料建档和信息化建库等工作,确保2018年底把规范完整的登记资料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受到影响,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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