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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贷款下了,购房资格也可能被“剥夺”!

中国新闻网  2016-12-15 10:04

[摘要] 昨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她是外地人,之前在南京买了新房。合同签了,贷款也下来了,但当初违规办理的购房证明却被查出来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

昨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她是外地人,之前在南京买了新房。合同签了,贷款也下来了,但当初违规办理的购房证明却被查出来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

据该网友透露,当时知道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本不打算买房,在开发商置业顾问的“怂恿”下,才签了购房合同,而购房证明也是在置业顾问介绍的人那里办理的。如今,办理购房证明的人被查到了,而她也被牵扯了出来。

在这里,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新的南京限购政策,外地人要想在南京购买新房,必须先开具购房证明,而开具购房证明的前提必须有缴纳一年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才能顺利开具购房证明。如果是人才(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话,不受此限。

那么,这样的情况,买房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记者为此采访了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来听听他的解答。

问题一:该购房人的购房证明会被注销吗?此次购买行为有效吗?

执法人员:该购房人骗取的购房证明肯定会被注销,这次购房行为也会视为无效,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问题二:买房人还会受到其它处罚吗?

执法人员:现在这种情况有不少,具体处罚方案已经上报给市政府,预计会在近期公示。

问题三:已下发的贷款要怎么处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执法人员:钱肯定是要退回给银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各银行的规定。

问题四:涉事开发商会受到处罚吗?

执法人员: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和违规办理购房证明的人之间存在勾结情况,将会对开发商进行处理!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对开发商查处难度比较大。如果买房人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大多会把责任推卸给置业顾问,强调是置业顾问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切勿存侥幸心理!南京已注销177份非法获得的购房证明!

南京“限购令”出台以后,不少外地人为了获得购房资格,但没有相关社保证明等材料,只能铤而走险,找担保公司代办。此前,记者暗访过某担保公司,一份假的社保证明要价2万,直接代办购房证明要价10万。

此前,南京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就是为了严厉打击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行为。一经核查,相关证明将被注销,相关涉案人员录入征信系统黑名单,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限购令”出台这两个多月时间里,南京不动产登记先后四次公告骗取购房证明相关人员,注销共计177份购房证明,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并计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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