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18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公布。
据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各缴存单位应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文昌、万宁、东方等大部分市县缴存基数下限均为1280元,海口、三亚、洋浦等三地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儋州、琼海缴存基数下限均为1330元。
我省缴存基数上限的是澄迈县20073元,海口17010元,三亚18207元,的为白沙142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