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至今年1月底,全省共查处私买私卖宅基地1047宗,涉及违法土地面积26.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3.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小产权房2万平方米。
记者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去年至今年1月底,全省共查处私买私卖宅基地1047宗,涉及违法土地面积26.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3.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小产权房2万平方米。对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公职律师陈孝义告诉记者,我省严禁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自建省以来至2008年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仅为1万多宗,发证率远远落后于其他省市。存在大量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非法买卖、未批先建和乱占乱建的现象,由此导致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和因宅基地产权不清引发纠纷等问题突出。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0万宗农村宅基地发证。2009年完成整个工作量30%,约6万宗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全部完成地籍调查工作,2011年全部完成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什么是合法宅基地
陈孝义还告诉记者,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镇人民政府;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具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村民依法向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即可获得合法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土地性质
陈孝义介绍说,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农村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优先安排村内的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何申请使用宅基地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确实没有宅基地的;原有宅基地因自然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因土地征收、城市及集镇建设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而没有安置住宅的;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根据规定,我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但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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