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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新国八条"实施细则 "限购"受关注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2-25 09:13

[摘要] 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精神,以切实稳定海口住房价格,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海南视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稳定海口市住房价格,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月23日,海口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在海南省政府网站上刊发。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

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及其配套的政策,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海口市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三月份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以海口对城镇居民住房需求抽样调查为依据,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逐年扩大保障覆盖面。根据已编制的《海口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十二五”规划期间,海口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218套,2010-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9724套,20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为确保完成任务,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同时,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不低于10%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采取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补充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按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执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已经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五、强化住房用地管理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七、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监督和检查,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和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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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

根据《意见》,海口将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2011年,海口市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该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3月份向社会公布。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意见》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根据已编制的《海口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十二五”规划期间,海口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128套,2010-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9724套,29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为确保完成任务,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了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意见》指出,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该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市向其售房。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此外,《意见》还要求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了工作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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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海口采取三项措施维稳楼市发展 

受到国家和海南省、市相关调控政策,及一部分消费已在2010年度提前预支,加上信贷等优惠政策部分收紧等因素的影响,2011年海口市房地产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对此海口市住建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变化,通过“一个工作平台、两大交易系统、落实三个文件”三项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临管和监测分析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一

充分运用好“一个工作平台”(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首先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形式多样专题研讨会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研判。

第二是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第三是要适时适度提出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通过政策措施调控稳定市场预期。

措施二 建立健全“两大交易系统”(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及存量房销售管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按规定完成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做到及时对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一旦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市场出现的变化分析在时间向市政府汇报,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措施三

贯彻落实好“三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一是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二是要逐步清理闲置待开发土地。落实各项土地调控措施。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对已供待开发土地情况的调查摸底,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率。适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用地供应。

三是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自2010年5月1日起,海口市全面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商品住房预售全程监管制度。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条件,3万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项目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房产开发和房产销售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强商品住房交易行为监管,抑制炒房行为。

五是要加大住房保障用房供应力度。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2010年海口市全面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177套,建筑面积192.0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892.05亩,其中:廉租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9261套,建筑面积74.09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3187套,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3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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