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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村庄试行新规: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三亚晨报  2011-10-24 08:23

[摘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非所在村户籍人口,不得申办宅基地。

本报讯(记者 贾远平)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非所在村户籍人口,不得申办宅基地。

村民宅基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据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村民使用宅基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申请人可持本村户籍证明、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小组、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逐级签署意见,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向所在镇国土所申请土地确权。经核实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镇国土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并报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手续。

宅基地确权后,由于村镇规划和村民拆迁、重建等原因,需要调整宅基地形状、朝向和位置的,可按等面积在原址或村庄规划区其他位置进行置换,并重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新批宅基地

《试行办法》规定,属以下情况不新批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的;家庭成员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经政府批准纳入搬迁改造实施计划和范围,且在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将启动改造的。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禁止为非本村户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违法多占宅基地;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禁止非法转让宅基地。

村民住宅规划报建不收费用

村农(居)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后,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应依法进行规划报建,规划报建不收取费用。

据介绍,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屋顶檐口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已依法取得宅基地权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的;村民所在村庄已列入城边村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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