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琼中住建局擅自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要求具有使用权的一家国有企业将13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他人,作为拆迁安置用地。该国企不满琼中住建局的做法,将其告上法庭。琼中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琼中住建局签订的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原标题】处置国企土地惹官司琼中住建局败诉
琼中住建局擅自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要求具有使用权的一家国有企业将13平方米土地转让给他人,作为拆迁安置用地。该国企不满琼中住建局的做法,将其告上法庭。琼中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琼中住建局签订的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据介绍,2007年10月,琼中县物资总公司与海南某公司签订了《集资合作建房合同》,由琼中县物资公司出地,海南某公司出资,合作建房。2012年,琼中县物资总公司职工发现有人在其公司地段上的边角地盖房子。于是,一份盖有海南某公司琼中分公司、琼中住建局公章的《土地转让协议》浮出水面。该《土地转让协议》的大致内容为:甲方海南某公司琼中分公司应丙方琼中住建局的要求,同意将使用权属甲方的土地13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廖某某,转让费用为3万元。
该《土地转让协议》引起琼中县物资总公司负责人的不满。后来,琼中县物资总公司将琼中住建局等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去年,琼中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海南某公司琼中分公司、廖某某及琼中住建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据了解,琼中县物资总公司虽然告赢了住建局,但目前还无法要回涉案的13平方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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