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9日,三亚原港华市场的部分摊主在2014年三亚市委书记大接访的现场反映,三亚港华市场改造为港华商城后,开发商违约将原来在一层的摊位“强迫”搬迁至三楼经营,且称该商场未经物价部门审核要求摊主交付高额的押金和摊位费。
6月19日,三亚原港华市场的部分摊主在2014年三亚市委书记大接访的现场反映,三亚港华市场改造为港华商城后,开发商违约将原来在一层的摊位“强迫”搬迁至三楼经营,且称该商场未经物价部门审核要求摊主交付高额的押金和摊位费。
“摊位位置调整到三楼,影响做生意,且租金翻了好几番。”摊主李先生原本在港华市场一楼经营猪肉摊位。据其介绍,2012年3月15日,港华集贸市场开始进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他们在原港华集贸市场一楼经营猪肉、蔬菜、海鲜等产品。此时每年租金为7000元左右,摊位大小约为2平方米。然而2013年10月12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还未完成之时,他们被通知要缴付2万元的意向金。
李先生反映,几个月后,开发商再一次让他们交24000元的意向金,并告知他们,农贸市场将移到三楼。李天才等人无法接受开发商海南积汇公司调整摊位和租金上涨两倍多的做法。
对此,开发商海南积汇公司负责人拿出了改造后的商城布局图,回应称,该公司主要是响应省政府的“农改超”政策,在升级改造中曾向在港华集贸市场一楼经营的300多名老摊主发出优惠卡,并承诺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老摊主。
接访现场,关于摊主反映的高额租金的问题。三亚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所收的意向金不属于摊位费和管理费,不违反相关规定,也不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意向金的交纳由开发商和摊主双方协商决定,自愿交纳。但是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应该由政府定价,开发商无权私自定价,物价局将会核定开发商成本等内容,综合各种因素,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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