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在乡村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公然买卖土地,不仅将一处芒果园以800余万元承包给他人,还协助对方在果园内私自建房。
本报讯(记者胡晓亮)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在乡村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公然买卖土地,不仅将一处芒果园以800余万元承包给他人,还协助对方在果园内私自建房。2月3日,记者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因涉嫌非法买卖土地,天涯区槟榔村官坝一村民小组被调查。经查,该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将集 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建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槟榔村委会官坝一组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37.9万元,并按非法所 得的15%罚款125.685万元。
去年以来,按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查处槟榔河国际乡村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行为,有效打击了该区域内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据调查,2010年8月27日,槟榔村官坝一村民小组组长符某某、村民代表苏某某、董某某等7人与刘某、宋某某、刘某某、高某签订《果园承包经 营合同》,约定将位于槟榔村官坝一组23.94亩芒果园(含芒果园围墙、1000棵芒果树、一栋二层看护楼房)承包给刘某等四人,承包年限为70年,承包 金共计837.9万元,并由官坝一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为刘某等四人在果园内建设六栋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刘某等四人一次性将837.9万元 支付给槟榔村官坝一村民小组的指定账户。2010年12月,刘某等四人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果园动工建设六栋二层楼房并于2011年12 月建成使用。
据介绍,榔村官坝一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与他人以租地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因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三亚警方已将涉案的3人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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