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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回应“500万奖励拆建”:政策已暂停未兑现去年奖励

新华网  2015-05-01 15:27

[摘要] 新华网昆明4月29日电(记者王研)29日,云南省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红河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的媒体报道作出回应: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

原标题:云南红河回应“500万奖励拆建”:政策已暂停未兑现去年奖励

新华网昆明4月29日电(记者王研)29日,云南省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红河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的媒体报道作出回应: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红河州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是享受省级平台的地州市之一,也是云南省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州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红河州严格按照民生棚改、发展棚改、绿色棚改、阳光棚改、和谐棚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因为全州南北发展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为顺利完成棚改任务,红河州参照其它地方的有效经验,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于2014年9月2日,以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进行相应处罚,文件下发后,还作为“阳光棚改”的内容在网站上公布。2014年11月,云南省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州委州政府已经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今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工作也将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红河州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利于棚户区改造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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