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2015年4月11日到12日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2015年4月11日到12日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8个“方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5月12日-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监测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明路 (传真)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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