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武汉拟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 不得巡游揽客

荆楚网  2015-05-27 15:31

[摘要]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5月19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拟推出包括“无偿、严管、增车”等一系列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改革措施。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5月19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拟推出包括“无偿、严管、增车”等一系列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改革措施。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1998年1月25日起施行,经过2003年7月、2004年6月、2010年11月三次修正。此次新的立法,首次对区域性客运出租车汽车、预约客运出租车汽车等新型服务模式作了规范,出台了史上对劣质服务行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制度,为司机减负。  

 “约租车”不得巡游揽客  

近两年移动互联网与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不断融合,网络约车、专车、拼车、代驾等新业态不断涌现。约租车俗称“专车”,是指不在道路巡游揽客,通过电话网络等预约承揽乘客的车辆。  预约客运出租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武汉市内高峰时段“打车难”,但也普遍存在“私车专用”、实名制不够明确的问题。  

为规范新市场,条例明文规定,预约客运出租车经营者,除了取得车辆经营权意外,还应当具有能够满足预约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调度系统、人员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并特别要求,预约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车身颜色、运营标志、设施设备应当与其他客运出租汽车相区别。  

一年拉两次“黑车”吊销驾照  

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黑车”漫天要价,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新条例加大了对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  

条例规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处罚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车辆;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处罚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车辆暂扣,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变为“无偿” 武汉市从1992年开始实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  

新《条例》专门增加一章“经营许可”的内容,规定“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运行年限不超过6年,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车辆营运年限,自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至营运车辆退出营运的时间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三亚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