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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税是稳定楼市的基础

金融时报  2015-08-10 10:40

[摘要] 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显示,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已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至此,沸沸扬扬的“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之争议被画上句号。

日前,市场议论多时的房地产税征收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新调整过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显示,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34项立法任务已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人大的立法规划。至此,沸沸扬扬的“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之争议被画上句号。

应当说,相关税收讨论已不是新闻。早在2011年,我国就已经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即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宅保有环节征税。其中,上海市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而重庆则向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房征税。

尽管当时屡有传言,称这一税种试点或将进一步扩围,但由于沪、渝两地试点效果不理想,终首批试点两城市也暂停征收房产税,试点扩围更是无果而终。

出现这一情况不难理解。从此前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对于保有税的征收积极性并不高。在征收房地产税后,土地出让环节中的很多收费标准需进行调整,导致地方政府相应收入在短期内下滑,而土地出让金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

但是,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模式探索并未因此受挫停滞。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税与之前试点房产税并不完全相同。简单地说,后者仅涉及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征收问题,而前者将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归并、取消的问题。相较而言,将要立法征收的房地产税牵涉利益更为复杂,其改革方向是在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等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10多年上涨后,在2014年迎来了调整与分化。尽管近期出现了回暖迹象,但是市场冷热不均现象明显,特别是三四线城市的楼市依然严重供过于求。在这一时点上,通过房地产税来引导市场需求和预期,可持续性更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此前部分地区忽而“限购”、忽而“救市”等“灭火式”的调控手段相比,这一政策具有长期、稳定的约束力。

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出台还有望成为地方政府财政转型的重要支点,部分替代土地财政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稳定的收入新来源。按照美国的经验,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的财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重要手段。因此,房地产税的实施或将改变地方政府对楼市土地财政乃至“房地产经济”的依赖。

当然,在现阶段以“稳定住房消费”为主楼市调控基调下,决策层对房地产税征收持谨慎态度。但与此同时,相关准备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

诚然,目前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制定尚在进行当中,包括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估值方式和缴纳方式等问题仍然未解,正式落地生效的时间尚且不得而知。但是,随着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人大立法规划,相关法律细则的出台已经是板上钉钉,何时落实只是时间问题。一旦立法通过,相关征税内容将以法律为依据,各级政府的行动标准将以相关法律条款为准绳。

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将楼市调控纳入法治轨道更是大势所趋。可以预期,随着相关立法的逐步完善,在稳定的市场预期下,楼市交易中商品房的供给结构或将更加合理,地方政府也将摆脱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严重依赖,在制定政策时更加从容,从而为楼市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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