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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棚改540万套 总理放话“滞后地方将被收回资金”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9-18 09:32

[摘要] 李克强总理说,“棚户区我们都去过,老百姓住在那里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对棚户区改造是翘首以盼。有关部门要严肃督查,对进展滞后的地方,要坚决收回资金!”

“棚改资金是‘救急’资金,既有利于‘惠民生’,又有利于‘稳增长’,还能带动新型城镇化。结果中央资金下拨了,一些地方的工作进度却远远滞后, 导致专项资金的闲置超过一年!”

据悉, 在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李克强总理说,“棚户区我们都去过,老百姓住在那里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对棚户区改造是翘首以盼。有关部门要严肃督查, 对进展滞后的地方,要坚决收回资金!”

总理上述话语的核心精神也都体现在了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

财政部明确,2015年城市棚户区的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 通知要求,要科学编制2016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包括实物的安置和货币的安置计划。

业内专家表示,棚改问题是本届政府注重的民生工程之一,与解决整个中国人的住房问题以及稳定商品房的房价都有很强关联,在楼市库存整体偏高的背景下,棚改施行因地制宜的差异化是顺势之举。

因地制宜 推货币化安置

6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有效的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财政部新发布的意见明确,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提出,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的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具体而言,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的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主到市场购买安置住房;或通过政府部门搭桥组织房源,严格审核商品住房价格,由被拆迁居民与开发企业按核定的价格签订购买安置住房合同或协议,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

而对于人口较多、住房供需的矛盾突出、房价较高、市场房源短缺的城市,确需新建安置住房的,要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做好项目选址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也陆续布局货币化的安置工作。陕西住建部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陕西对存量商品房量大或在建商品房较多、建设用地较少的市县,原则上不得新建棚改安置房,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确保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40%以上。

此前吉林省住建厅提出,要加大回购普通的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力度,通过棚户区改造促进存量商品房的销售,力争货币化安置达到20%以上,消化2.6万套60平方米以下存量商品房。

多种措施应对资金难题

由于北上广深等地楼市的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棚改对解决楼市问题也有帮助。业内专家说,很多棚户区、城市危房区所处位置都非常不错,土地价格高,棚改可以采取提高容积率等方式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起到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

按照此次意见的部署,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需要。

此次财政部还特别明确了三条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包含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其余两条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以及落实印花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财政部还要求各地区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政策性金融也在发力,今年上半年,国开行共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4198亿元,占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发放的39%,超过2014年全年发放额。

而事情的另一面,很多应该被用于棚改的财政资金却存在“趴窝”,甚至被挪用的情况。

审计署8月发布的报告称,去年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

总理对此都十分关注,这才有了前述表态。李克强还表示,对于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整改,年底之前要就整改结果向国务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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