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起,历时四年多,经过两次鉴定三次庭审,三亚中院法官的调解,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当事人,苏州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公司)与三亚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某公司)达成和解,还约定展开新的合作。至此,这宗受到省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2012年起,历时四年多,经过两次鉴定三次庭审,三亚中院法官的调解,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当事人,苏州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公司)与三亚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某公司)达成和解,还约定展开新的合作。至此,这宗受到省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市中级法院方面介绍,该案系省政协委员在六届三次会议上要求督办的案件,由装修工程纠纷引发。2010年,两家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苏州某公司为三亚某公司装修三套样板房,由此引发了双方纠纷。苏州某公司认为其已按约定完成了工程,三亚某公司欠付其工程款1482万元,并应承担迟延付款违约金;三亚某公司则认为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需要部分重装、修复、维修,苏州某公司应向其支付重装、维修费用、工期延误违约金及损失等共计1826万元。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仔细阅读案卷,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张、理由,细致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焦点,认为尽管双方分歧较大,且矛盾日渐激化,调解难度系数较高,但考虑到双方此前合作关系良好,本案促成双方和解为宜。办案法官一方面将争议部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方面多次勘查案件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协调、合理合法调解”的原则,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用足法律,晓之于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确定了下次合作的意向。
案件圆满结束后,市中级法院主动向关注该案的政协委员反馈了案件审理情况。
据了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是市中级法院近年来的一项重点工作。该院通过敞开大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反馈关注问题等方式,拓宽联络渠道,积极主动配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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