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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又放大招:备案价不得超过近期网签价

莱斯够2021-09-06 13:47:47

9月6日,三亚市发改委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楼市又放大招

《通知》规定,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及价格备案文件等,接受购房者和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外,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三亚市发改委表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是三亚担负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举措。

连续4个月新房价格上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4月-7月,三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别环比上涨0.2%、0.3%、0.6%、0.5%,呈上升态势。

为抑制楼市“虚火”蔓延,今年6月底,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建立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提到,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三亚市二手住房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建立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自6月29日起,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根据三亚市二手住宅交易情况,对当月交易量靠前的商业小区成交价格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每月定期发布全市部分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表,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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