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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部门: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杨羚强  2012-07-24 09:13

[摘要] 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昨日(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发布的《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等问题作出解读》(以下简称《解读》)中强调,产权为住宅的酒店式公寓属 “限购范围”,而只有公寓式的酒店及办公楼才是不被限购的。

按照这一《解读》,上海一部分楼盘就要被列入限购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常常和酒店式公寓混淆的公寓式酒店虽然不在限购范围之内,但属于旅馆建筑,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然而,根据此前上海媒体统计,上海至少有10个以上的酒店式公寓楼盘正在对外销售。但当记者咨询这些楼盘时,其销售人员却依旧表示,项目不受限购令的影响。

同策咨询机构研究总监张宏伟告诉记者,上述自称“不限购”的酒店式公寓,其实并不是公寓,也不是酒店,而是商办性质的办公楼,真正意义上的酒店式公寓已被列入限购范围。

酒店式公寓纳入限购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市房管局之所以强调酒店式公寓在 “限购范围”,是因为有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 (或推介)中使用 了“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

自去年以来,记者在上海多个房展会上,都看到有楼盘以“酒店式公寓”名义对外销售。晚上,记者也经常接到有自称浦东、金山、崇明、奉贤等地的酒店式公寓楼盘打来的推销电话,并自称其楼盘“不限购”、“不限贷”。

但是根据上海市房管局昨日发布的《解读》,所谓的“酒店式公寓”是属于限购对象。而和酒店式公寓相似的是公寓式酒店,根据上海市房管局的规定,不可以分套销售,自然也无法购买。

目前,可以购买的实际上是公寓式办公楼。虽然它的产权可以单独划分,但只有办公的功能,没有居住的功能。

对此,有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和公寓式办公三种类型的物业在服务、产品、功能上其实有很大的差异。公寓式酒店服务和配套是的,但不可以分割销售;酒店式公寓次之,但是被限购;而公寓式办公则是各方面条件远逊色于前两者,但是不受限购。开发商目前对外销售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最后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酒店式公寓反倒占比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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