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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境外人员在华限购一套住房

新京报  作者:张静  2010-11-16 14:51

[摘要] 12日开始热传的楼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证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昨日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12日开始热传的楼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证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昨日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的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购房应查验在境内工作超一年证明

据了解,此文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下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

《通知》中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意见》要求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住房。

此外,《通知》中还规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据称文件主要针对境外热钱

在境外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方面,《通知》中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要求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书面承诺。

此前还有报道称,接近外管局人士表示,该文件主要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利益诉求。

■解读

新版“限外令”收紧购房标准

据了解,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境内购房限制文件出现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根据2006年版的《意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发布的《意见》则将境外个人购买自住房的数量,明确限制为一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也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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