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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谈药价改革:严打高价售药等价格垄断行为

中国新闻网微博  2015-05-05 14:16

[摘要]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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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社发 何剑涯 摄资料图 中新社发 何剑涯 摄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政府定价药品突破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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