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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获悉,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由三亚凤凰水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项目投入使用,导致污水排入三亚河。经环保、住建、水务多部门联合排查后,市生态环保局近日向该公司下达《 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并处5万元罚款。
11月2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获悉,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由三亚凤凰水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项目投入使用,导致污水排入三亚河。经环保、住建、水务多部门联合排查后,市生态环保局近日向该公司下达《 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并处5万元罚款。
据介绍,11月9日中午,市生态环保局接到市领导反映,在三亚西河上游育林路南航二桥某酒店后侧有一处污水排放口。得知消息后,市生态环保局立即行动,该局相关负责人带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该情况。随后,市住建局、水务局工作人员也相继赶到现场。经环保、住建、水务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发现该处共有两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源来自育林路的某酒店与翠屏凤凰水城左岸小区处,污水管直接接入市政雨水管,导致污水排入三亚河上游南航二号桥头的排水口。
经查实,位于南航路南侧、由三亚凤凰水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三亚凤凰水城E区(E—06地块)项目,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规定。
在查实情况后,市生态环保局于近日对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并对该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获悉,该局已责令其公司立即停止三亚凤凰水城E区(E—06地块)项目的使用,对该项目下达《 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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