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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个人建房规划管控政策解读

三亚房小秘2023-08-15 14:52:15

三亚市新发布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规划管控的若干意见》于8月15日开始施行。根据该政策,凡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审批个人建房:1. 已通过市政府批准城市综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范围内;2. 已下达土地调查通知的用地范围内,自下达通知之日起三年内;3. 已列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的用地范围内;4. 已评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用地范围内,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审批的情形。对于以上情形中的现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区政府将优先征收这些房屋,并按照现行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给予原房屋权利人合理补偿。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允许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对于建设区以外的原住民集聚区和能够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的区域,允许审批个人建房。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允许审批的情形,同样允许审批个人建房。此外,《意见》还对审批个人建房的管控高度和分户需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例如,个人建房用地已纳入土地调查通知范围内,并超过3年无具体实施计划的,原则上按2层过渡性住房审批个人建房,但远期必须服从规划和土地征收管控要求。

此次《意见》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审批情形将进行年度动态更新管理。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亚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并消除个人建房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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