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我市自5月15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二)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当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出符合贷款规定的留存金额(符合存贷不挂钩政策的除外),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签署关系承诺书);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房屋出售方身份证明、本人在受托银行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一类借记卡;
(五)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六)《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四、办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