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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1个城市公布了2011房价控制目标

江西日报  作者:熊凤玲  2011-04-11 12:00

业内对此众说纷纭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销售金额达到5.25亿元,成交均价5033.56元/m2,同比上涨了338.91元/m2,上涨了7.22%。今年2月18日统计局又公布了采用新的房价统计方案后的1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情况,其中南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8.9%。江西省同致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市场调研员姜道林说,这些官方公布的房价涨幅显然低于人们的感受,因此,单纯地来谈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范围意义已经被打上折扣,再加上在目前背景下,百姓正期望房价下跌,现在政府却要房价涨幅与GDP持平,无疑重新给人以房价上涨的预期。

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看好此次调控目标。3月31日,南昌市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要求2011年南昌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要低于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中指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南昌2010年房价涨幅高达46%,“勇夺”房价涨幅桂冠。业内人士认为,现在政府把房价调控目标限为10%,这或许能够让人们稍许心安。

知名财经作家吕谏算了这样的一笔账——目前成交一套100平方米总价70万元的二手房,5年内房源营业税需交5.55万元,个人所得税1万元,再加上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共计近7.5万元,房价年涨幅如果能控制在10%左右,此时再炒房,肯定没有盈利空间。为此,房价调控到这一目标,必能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部分城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南昌: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10%以内。

九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围以内。

景德镇: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上涨控制在9.6%以内。

抚州: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例以内。

上饶: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宜春:以2010年底普通商品住房价格(3533元/平方米)为基数,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范围以内。

鹰潭:新建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微利商品房、限价房等)平均价格同比涨幅不高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新余:以2010年12月份均价为基数,涨幅低于13%。

吉安:中心城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控制在12%以内。

萍乡:不高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幅在11%以内。

赣州:新建住房价格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同比涨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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