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多名业主来到了深圳银监局,就部分银行不履行之前曾承诺的优惠贷款利率以及银行迟迟不肯放贷的情况和深圳银监局领导做了沟通。
深圳银监局表示,如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同时深圳银监局督促辖内银行,应尽快安排放款,满足此前受理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
业主面临较大资金损失
今年以来,随着央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及出台更多的楼市调控政策,购房者支付的贷款利率随之上扬,银行也逐渐取消曾经推出的八五折的利率优惠,由于基准利率上调和额度紧张等原因,对于部分年前和银行约定好优惠利率的客户,银行采取了以拖延贷款迫利率提升的计策,这给购房者带来了较大的资金损失。
这些银行客户(业主)贷款的银行包括了建行、工行、深发展、招行、农行、北京银行等六家银行的深圳分行。
一位业主称,其申请贷款的银行的客户经理原本承诺(空白承诺书)给其八五折利率优惠,之后该客户经理又称需其购买相应数额的理财产品以及办理5张信用卡后,才能放款。等其办完信用卡过后,该客户经理又称,该业主如果愿意以1.1倍基准利率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就能尽快获得贷款,否则需要排队。
签完抵押借贷合同的李小姐是在一家国有大行贷的款,她告诉记者,该行的客户经理要求其缴纳1%的额度使用费,否则贷款很难下来。
另一位业主称,其和银行签订了空白合同,但是银行迟迟没有放款,2月22日其贷款经理打电话告诉他,缴纳千分之二的融资费就可优先放款。
记者了解到,这些业主的诉求主要是希望银行能维持此前的贷款利率优惠承诺,因为这意味着是否多支付多达数十万元的贷款利息,同时这些业主希望银行能尽快放款,避免业主不必要的资金损失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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