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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新国八条"实施细则 "限购"受关注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2-25 09:13

[摘要] 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精神,以切实稳定海口住房价格,巩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

根据《意见》,海口将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2011年,海口市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该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3月份向社会公布。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意见》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根据已编制的《海口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十二五”规划期间,海口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128套,2010-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9724套,29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为确保完成任务,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了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意见》指出,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该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市向其售房。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此外,《意见》还要求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了工作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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