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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 三亚列入试点单位重点督查

三亚日报  2015-10-09 09:35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暂行条例》,做好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省政府于9月25日召开了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推进会,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省编办副主任林怡欣: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统一明确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省编办强调各市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等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属纠纷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林达、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统一明确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应划转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力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做好有关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尽快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必须将申请、管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完整的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丁式江:

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划转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积极配合省国土厅指导各市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做好职责划分、人员 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各市县要制定详细、周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方案,保持房屋登记工作连续性和平稳过渡。原来从事房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转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保证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做好资料移交与共用。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下一步该厅将督促和指导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资料移交和工作衔接,并建立房屋交易档案和房屋登记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交易管理和房屋登记的正常运行。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该厅表示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以及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对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的督促和指导,配合国土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全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传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省海洋与渔业厅:

做好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协助做好职责内的省、市级机构整合和职责划转工作。将省、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适时交由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承担,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梳理评估全省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配合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做好省、市级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做好省、市级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省林业厅:

配合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制定市县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省林业厅将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属国有林区、林场、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苗圃场、林业科学研究基地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并积极配合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梳理我省有关林地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制定市县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省农业厅:确保2018年底把规范完整的登记资料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今后重点做好“三个对接”:一是做好职责划转对接。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2018年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交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二是做好政策法规对接。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梳理评估全省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研究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办法和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三是做好统一登记对接。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协调,利用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登记颁证、资料建档和信息化建库等工作,确保2018年底把规范完整的登记资料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受到影响,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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